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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流通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二)、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

(三)、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拟定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 (市)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规划组织实施粮油进出口计划;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和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

   (四)、建立和完善市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市级储备规模和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储备粮,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县级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粮食储存安全管理。

    (五)、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市粮食市场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拟定本辖区内的粮食应急预案,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并组织实施;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市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协调指导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企业改革;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产业化发展。

    (八)、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依据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级粮食新老财务挂账管理、提出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建议、拟定经营性挂账的消化计划。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流通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二)、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