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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出台
日期:2010-05-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农民利益,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国标三等)每市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86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各承贷库点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主产区自动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预案要求,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场所要张榜公布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

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主要职能

石家庄市粮食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