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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0-03-24

石粮〔2010〕20号

 

石家庄市粮食局

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矿区粮食局,稽查分局:   

为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顺利,根据省粮食局要求,市局制订了《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按照竞价销售合同出库,是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的义务。加强对销售出库全过程的监管,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教育和监督承储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强化诚信意识,自觉地维护国有粮食企业的形象。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粮食  销售  检查  通知                         

  石家庄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印

(共印25份)

石家庄市粮食局

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

     

 

近年来,在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过程中,发现个别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以种种借口设置障碍,拒绝、阻挠出库,索要好处费或额外出库费,造成竞价销售出库不畅,阻碍了粮食的正常流通。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切实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以及《河北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冀粮检字[2010]7号)要求,制订我市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下同)承储企业(含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和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承储企业是否在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三)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国家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过程和企业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收储库点购买本库国家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违反政策及交易细则等问题。

三、检查组织方式

    (一)市局监督检查处接到省局《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通知单》和《政策性粮食成交情况分市汇总表》后,制作《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通知单》,与《政策性粮食成交情况分县(市)区汇总表》一起,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发有关县(市)、矿区和市局稽查分局。

(二)各县(市)、矿区和市局稽查分局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通知单》和《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成交情况分县(市)区汇总表》后,要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承储企业,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组织出库。

(三)为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监督,市局在石家庄市粮食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各县(市)、矿区也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属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有分歧和争议的,由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协调。属于违反规定,恶意拒绝、阻挠竞价销售出库的,由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该企业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资格。属于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无权查处的,可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或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查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矿区和市局稽查分局要站在维护粮食部门形象、维护国有粮食企业的形象,构建诚实守信行业的高度,重视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各县(市)、矿区和市局稽查分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市局将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并对各地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其后各地要加强日常检查,将其作为全年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点,形成工作常态。

(三)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的法规、政策等有关知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四)要加强同当地中储粮直属库的信息沟通,督促其协调解决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中的问题。

(五)要深入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调研,定期召开座谈会,分析交易、交割、出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每月22日前向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上报专项检查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83821230,电子邮箱:sjzlsjjdjc@126.com

市粮食局举报电话: 83821230           

附件:1、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通知单

(样单)

2、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成交情况分县(市)区汇总表(样表)

 

主要职能

石家庄市粮食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