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县、区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
2、监督指导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项工作,掌握粮源,组织指导全市粮食供应,保障军队、暑期粮食供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灾区和水库移民及城市特困职工的粮油供应。
3、管理好国家和省委托储存的粮食储备,建立和完善市级粮食储备。
4、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5、协同有关部门建立、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加强储粮安全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出入库及运输情况,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8、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行业指导。
9、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