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国粮食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定于9月23、24日进行粮油保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粮油保管员
二、技术等级:中级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粮油保管员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报到方式: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冀粮人字[2006]52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市上报《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的先后顺序,本次安排中级保管员鉴定人数为60人。请接到通知的人员于2006年9月22日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河北省粮食局办公楼326房报到,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到时发准考证。
五、考评有关事项:
本次考评以《国家职业标准-粮油保管员》为标准,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评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指定参考教材为国家粮食局编印的《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
六、鉴定时间:2006年9月23、24日,鉴定地点:石家庄市,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七、鉴定费用:中级每人239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5811542、86573886
传 真:0311-85802004
联系人:张燕昆、李进广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河北省粮油信息中心
邮 编:050021
河北省粮油信息中心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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