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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积极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 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10-07-29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违法行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从6月中旬开始,市粮食局组织开展了政策性粮食销售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我市今年确定的7家规模以上大米加工企业购买国家定向销售东北粳稻作为重点,重点核查企业竞买粳稻数量、出库数量、运回本企业数量、运输凭证、运费单据、目前加工大米销售和投放数量和流向、加工稻谷用电量等情况。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粮食局统一部署,在检查前均制定了周密的检查方案;在检查中,对被检查企业逐一建立了检查档案,详细记录了实物、电量检查数 字及凭证检查帐目,做到了数量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同时对检查结果让被检查方当场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市粮食局组织专门检查队伍,对重点企业进行了抽查,重点核查了企业粳稻的竞买数量、出库数量、加工等有关情况。

  经查,我市7家大米加工企业从3月11日至7月1日从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共竞买东北粳稻236148吨,已进津入库193740.1吨,占竞买总量的82%;共加工大米94105.61吨、销售93214.61吨、粳稻库存45157.34吨,所加工大米已全部定向销售天津市场。7家大米加工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规定,并按竞买合同规定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购进,运输凭证、运费单据齐全,统计账务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交易规则,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将粮源运回企业自行加工成大米,并按不高于我市2月上旬粳米(同等级)平均出厂价格水平投放市场,未发现企业有转卖稻谷等违法行为,保证了国家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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