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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0-07-22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
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粮人字[2010]5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71号),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分配了我省推荐名额。为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国粮食系统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为粮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7名。
 各设区市粮食局可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可推荐1名,企业可推荐2名);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省乃至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事件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5.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粮食流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连续从事粮食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初步评选,并于8月10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初选上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综合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2、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根据反馈的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所在单位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粮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粮食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将推荐集体和个人直接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集体和个人,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正式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推荐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推荐的重点要向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和推荐。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推荐材料的报送
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及简要事迹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5日前,上报正式评选推荐材料,包括《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五份)、《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一式五份)、《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一式两份)、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和初步评审工作报告等。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所有材料均要建立一人一档,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各类表可在国家粮食局网或燕赵粮网下载)。
  五、组织领导
  河北粮食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北省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人事处。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有关情况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尹和友
  联系电话:(0311)85813994,13180096771
  传真:(0311)86573838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河北粮食局人事处
  邮编:050021
  电子信箱:
yinheyou313@sina.com
 
附件:1、河北省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河北省粮食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北省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徐受棠  河北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杨德秉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公务员局局长
                    赵学敏        河北省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伍 林       河北省粮食局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粮食
               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成  员:刘全发        河北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刘志勇  河北省粮食局人事处处长
                    于金图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粮食局
                                        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雪林        河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刘志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