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查,拟授予北京市平谷官庄粮食收储库等215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09年6月30日至7月8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通报。
传真:010-63906909
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1.2009年上半年拟授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2.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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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09年上半年拟授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2.信息反馈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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