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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9 字号:[ ] 打印 关闭

冀粮发字〔20095

 

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2008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在对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培训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陆续在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燕赵粮网公布了一些政府信息,为提高粮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现,个别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了解不够,利用不充分,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公布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处室一定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遵法守法、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按照条例规定和《河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公布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充分利用好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燕赵粮网两个信息发布平台。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均是在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在燕赵粮网建有链接(省粮食局信息公开专版)。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各省直机关发布政府信息的窗口,其发布的信息具有行政性、公众性、权威性、规范性及长效性的特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均可同时在燕赵粮网公布。各处室要区分两个平台不同特点,在提供信息时要写明发布渠道和要求,信息中心要做好所有上网信息的审查、登记和发布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抓紧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补充发布工作。

各处室要按照《河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公开事项和《河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明确的公开内容,对2008年应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回头看,如有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抓紧于115日前按程序审批后进行公开。

 

                   

                                         OO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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