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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3 字号:[ ] 打印 关闭
国粮办展〔201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粮油加工重点企业: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粮食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数据参考,在总结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我局继续对2010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开展上半年生产情况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重点企业填报《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见附件 1)。主要内容包括粮油加工企业的产品产量、主要原料消费量、产品期末的库存量、工业总产值、财务状况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形势的需要,我局对半年报统计指标进行了调整,一是按照新的《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对大米等级分类进行重新划分;二是删除了能源消耗指标。

  二、报送企业范围

  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即日处理粮油原料在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及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结合2009年度对全国粮油加工统计,在2009年度上半年统计800多家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了216家企业(见附件2),共选取了1046家重点企业,其中:大米加工企业154个、小麦粉加工企业262个、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269个、玉米加工企业120个、饲料加工企业231个、粮食食品生产企业10个,以及52家全国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见附件3)。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各重点企业应在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报统计调查表》,按“年报”报送的程序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报表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粮办展〔2009〕254号)。半年报统计2010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相关数据,统计时点为6月30日24时。本年度新增的重点企业,还需填报去年同期发生的相关数据。

  (二)请各重点加工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由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告知),进入“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报。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报。

  四、报送要求

  (一)粮油加工企业统计调查按“在地原则”进行填报。中央企业和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应通知其所属加工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报送数据报表。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应将下属企业汇总后的合并报表,通过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一并报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二)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加强基础数据采集,严把数据质量关,着重对粮油加工统计产品出品率、产能与产量及原料与产品的对应关系、单位产量的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等重要数据进行审核,督促指导辖区内加工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三)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本地《粮食加工业上半年报统计分析报告》,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报告要求简明扼要,突出本地运行特点。

  联 系 人:温朝晖 管伟举 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903 63906837  63906972
  传    真:010-63906932
  电子邮箱:fzzh@chinagrain.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国家粮食局发展司
  邮    编:100038
  信息系统网络技术支持:中华粮网
  联 系 人:续亚峰
  联系电话:0371-68085901

  附件:1.粮油加工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2.2010年粮油加工业半年报统计调查新增企业名单
     3.2010年粮油加工业半年报统计大型集团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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