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储字〔2010〕2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吸取秦皇岛市抚宁县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2·24”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做好我省粮食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省粮食仓储企业开展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现将《河北省粮食仓储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河北省粮食仓储企业
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秦皇岛市抚宁县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24”粉尘爆炸事故教训,防止粮食仓储企业(简称企业,下同)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精神,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粮食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企业开展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并彻底消除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提高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四、排查治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及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的规定,防爆区域、防爆等级划分是否科学合理。
(四)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了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工具,以及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配套设备。
(五)在生产、检修、清扫等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立筒仓、钢板仓、高大平房仓在粮食出入库、倒仓、平整粮面、清除杂质、烘干等作业环节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是否采取各种预防、防护措施。
(六)是否定期进行粉尘防爆等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进行治理;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仪器工具,及其管理使用情况、完好状况是否定期进行检查。
(七)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开展了针对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职工是否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燃爆措施等知识。
(八)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能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救援;预警是否及时,信息渠道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各企业要提高对做好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市、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地、本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谷物磨制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积极主动地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任务。
3.摸清底数,有效工作。各市要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交流,及时沟通。各市在开展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粮食、安监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进行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借鉴,扬长避短,促进工作。各市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总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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