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检字〔2010〕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
为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顺利,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要求,省局制订了《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按照竞价销售合同出库,是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的义务。加强对销售出库全过程的监管,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教育和监督承储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强化诚信意识,自觉地维护国有粮食企业的形象。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河北省粮食局
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强最低收购价等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总体来看,我省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情况良好。但是,近期也发现少数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在竞价销售出库过程中,以种种借口设置障碍,拒绝、阻挠出库,索要好处费或额外出库费,造成竞价销售出库不畅,阻碍了粮食的正常流通。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切实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要求,制订我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下同)承储企业(含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以及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承储企业是否在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三)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国家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过程和企业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收储库点购买本库国家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违反政策及交易细则等问题。
三、检查组织方式
(一)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每周末要对竞价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成交情况按承储企业所在地,制作《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成交情况分市汇总表》,于次周二上午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备案(一式二份)。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出库的承储企业的有关情况也要一并分析汇总报送。
(二)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成交情况分市汇总表》后,制作《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通知单》,与《政策性粮食成交情况分市汇总表》一起,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发各市。
(三)各市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通知单》和《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成交情况分市汇总表》后,要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承储企业,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组织出库。
(四)为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监督,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在“燕赵粮网”公布省局举报电话。各市、县也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属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有分歧和争议的,由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协调。属于违反规定,恶意拒绝、阻挠竞价销售出库的,由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该企业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资格。属于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无权查处的,可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或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查处。
(五)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每月初将上月合同履约纠纷申诉及处置情况报送监督检查处。对经调解仍无法得到解决的申诉案例,监督检查处将进行重点督办。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站在维护粮食部门形象、维护国有粮食企业的形象,构建诚实守信行业的高度,重视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各市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春节后,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省局将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并对各地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其后各地要加强日常检查,将其作为全年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点,形成工作常态。
(三)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的法规、政策等有关知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四)要加强同当地中储粮直属库的信息沟通,督促其协调解决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中的问题。
(五)要深入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调研,定期召开座谈会,分析交易、交割、出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每月25日前向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上报专项检查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省粮食局举报电话:(0311)85802885
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举报电话:(0311)85828136 85826001
主题词:粮食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报:国家粮食局。
抄送:中储粮北京分公司。
河北省粮食局办公室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