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行字〔2008〕8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
为适应粮食行政管理和形势发展需要,国家粮食局决定加强和改进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调整统计对象、报送体制、指标体系等内容,并从2008年起开始试行。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8]2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08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粮油加工业统计是粮食流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具有重要作用。依照《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政策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各类粮食加工转化企业依法承担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在粮食流通市场化的新形势下,当前粮油加工业统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强化统计责任、改善统计手段,提高工作水平。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国家粮食局重新修订了《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与往年相比,新制度统计范围更广、内容更多、手段更新、责任更大,重点是建立产能产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为可靠依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加工转化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粮食局的工作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在到执行新《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实际工作之中,积极探索新的加工统计方法,主动与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沟通,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做到应统尽统,切实提高粮油加工业统计覆盖范围和数据质量,推动全省粮食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执行新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1、统计对象。在我省境内的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都作为统计对象,具体包括: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以上企业本次填报《2008年度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其中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在
2、统计内容。重点调查粮油加工企业基本情况、产能、产量、原料消耗、期末库存量、经济指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研发投入等(详见附件),数据统计时期为
3、统计分工。2008年粮油加工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市、县粮食局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后逐级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报送方式。2008年开始,粮油加工业统计实行网上填报,请企业和汇总单位直接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通过“粮油加工统计信息系统”链接进入填报页面。该系统预计2008年12月底前开通。
粮油产品年生产量达到10万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再行汇总一套集团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但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省粮食局。
三、其他要求
1、市、县粮食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备到位。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实事求是,严格审核。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加强数据挖掘,对辖区内粮油工业统计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针对本地区和全省粮油加工业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措施。鉴于2008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为试行期,请针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各设区市粮食局请于
4、国家粮食局将于2008年12月底召开“全国粮油加工业统计培训暨布置会”,省局将随后再组织省内培训。请各设区市粮食局收到此件后先行部署年报工作。
5、为方便沟通联系,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填写《各设区市粮食局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对口联系表》(附后),并于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登陆燕赵粮网(www.yzgrain.com)下载电子版本。对执行新的统计制度中遇到新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反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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